
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指南
01.申请对象
高校毕业生(在校及毕业2年内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农民、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、近6个月正常经营的经营主体。
02.补贴标准
6000元/家,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。
03.补贴标准
身份信息、学历信息、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信息、实际经营情况佐证资料等。(可通过审核系统自动比对验证的免提交)
04.申请途径
(一)通过“江苏政务服务网”申报
1.打开“江苏政务服务网”,选择【法人登录】,根据系统提示,通过短信验证码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、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登录

2.选择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服务专区

3.在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重点事项服务专区中,选择【个人创业“一件事”】

4.点击【在线办理】,按照系统提示填报。

(二)通过“苏服办”移动端申报
1.打开“苏服办”移动端,选择【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】
(二)通过“苏服办”移动端申报
1.打开“苏服办”移动端,选择【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】

2.点击【个人“一件事”】—【个人创业】

3.点击【立即办理】,按照系统提示填报。

(三)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
1.打开“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”,选择地区【南京】,点击右上角【您好,请登录】

2. 选择【单位登录】,根据系统提示,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、账号密码、CA等方式登录

3.选择【高效办成一件事】—【个人创业】—【创业补贴申领(一次性创业补贴)】

05.审核时间
申请人按季度申报,区人社部门经办人员于自然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。
06.注意事项
已享受“开业补贴”“创业成功奖励”“创业带动就业奖励”补贴人员不再重复享受。
07.咨询电话

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指南
01.申请对象
高校毕业生(在校及毕业2年内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农民、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在本市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的经营主体,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,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,缴纳期不少于6个月且为正常缴费状态。
02.补贴标准
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/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。
03.申请材料
身份信息、学历信息、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信息、劳动合同等。(可通过审核系统自动比对验证的免提交)
04.申请途径
参照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途径,同上。
05.审核时间
申请人按季度申报,区人社部门经办人员于自然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。
06.注意事项
已享受“开业补贴”“创业成功奖励”“创业带动就业奖励”补贴人员不再重复享受。
07.咨询电话
